“前不久我去南方參加一個會議,在酒店大堂等待的時候,注意到酒店商場里有一個特別閃亮的貨品陳列。我猜它是珠寶或是別的稀罕物,走近一看,是煙。”世界衛(wèi)生組織駐華代表施賀德2日在北京告訴記者,“如果你曾到過中國或曾在中國生活,你很可能也有過同樣的經(jīng)歷。當然,如果你曾去過中國的便利商店,你必不會錯過收銀臺旁陳列的花花綠綠的煙盒。”
煙草專賣點、普通商店、便利店里的煙草廣告已經(jīng)成為中國和全世界煙草公司日益看重的營銷形式。隨著各國加強對廣播、電視、報紙、雜志等其他形式煙草廣告的管控,零售點成了煙草廣告的“最后陣地”。
新探健康發(fā)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宜群曾在發(fā)布會上提到,2013年的煙草年鑒顯示,中國的卷煙零售戶在2012年已達到540萬,而這個數(shù)字還在不斷增長,幾乎每250人就有一家零售點。
施賀德指出,零售點的陳列和促銷與其他形式的煙草廣告、促銷和贊助一樣,都是在推銷死亡,因此應(yīng)該被禁止。所以,《世界衛(wèi)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》(簡稱“《公約》”)要求全面禁止所有形式的煙草廣告、促銷和贊助。
2015年1月19日是《廣告法(修訂草案)》二次審議稿網(wǎng)上公開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,草案二審稿中的煙草廣告相關(guān)條款被視作達到“史上最嚴”的控煙力度,但草案仍然給國內(nèi)多達500萬的零售店煙草廣告留有余地。
“修訂后的法律依然允許某些形式(包括零售點)的煙草廣告,未能與《公約》保持一致。若《廣告法》將零售點的煙草廣告排除在禁令范圍之外,這將嚴重抵消新法對其他形式煙草廣告的嚴格限制。”施賀德說,世界各國經(jīng)驗表明,唯有當所有形式的廣銷都被禁止了,才能真正減少煙草使用。
對此,吳宜群認為,“征求意見稿雖然規(guī)定了禁止在各類媒體上變相發(fā)布廣告,但未提及禁止發(fā)布戶外變相廣告,并未對變相廣告作出定義,這將會導致各類花樣繁多的隱性廣告出現(xiàn),煙草廣告、促銷和贊助必將繼續(xù)危害公眾,尤其是青少年。”
據(jù)調(diào)查顯示,中國4%的成人表示在過去30天內(nèi)看到了商店里的煙草廣告。而面對同一個問題,注意到銷售點煙草廣告和促銷活動的13—15歲年輕人的比例卻超過了40%。
“年輕人對煙草營銷尤其沒有抵抗力,嘗試吸煙的年輕人中約三分之一是接觸了煙草廣告、促銷和贊助的結(jié)果。多數(shù)成年吸煙者的吸煙行為都始于年輕時候。”施賀德說。
與此同時,全國人大即將對限制煙草廣告的法律進行表決,這是中國面臨的一次歷史良機。
施賀德認為,中國可以趁此機會成為世界控煙領(lǐng)袖,成為其他國家的榜樣,同時向世界發(fā)出一個信號——不論在任何時間、任何地點,推銷死亡都是不能被接受的。
“閃光的未必都是金子,也可能是毒刃,撤掉零售點里那些讓人產(chǎn)生買煙沖動的花俏廣告陳列,不僅可以幫助中國有戒煙愿望的人堅持戒煙這一正確選擇,同時也將保護下一代人的健康。”施賀德說。
- 對癥檢查,查必要項目,提供規(guī)范檢查結(jié)果,拒絕虛假結(jié)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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