聊城市第四人民醫(yī)院官網獲悉3月16日,廣州暫停試點“嬰兒安全島”,再次引發(fā)廣泛關注。雖然各國國情、發(fā)展階段不同,但很多國家的不同歷史階段,“棄嬰安全島”的確經歷過開了又關、關了又開的摸索階段,開開關關的爭議紛擾不斷。各國放棄“棄嬰島”的做法,最初少不了財力因素。迄今為止,在不少國家,“棄嬰島”依然處于法律的灰色地帶和道德的兩難困局。
摸索階段
為何“棄嬰島”開開關關?
在歐美,“棄嬰島”也經歷過叫停的摸索階段。棄嬰設施最早于1188年出現在法國,一家醫(yī)院在沿街窗戶內放置簡易木床,母親把孩子放進木床,完成撫養(yǎng)權交接。因木床可以繞著一根木軸轉動,得名“棄嬰輪盤”。
自此,“棄嬰島”被廢除原因大致有三方面。
原因1:卷入墮胎爭議
在意大利,教會醫(yī)院羅馬撒西亞圣靈1198年設立首個“棄嬰輪盤”。截至19世紀下半葉,意大利“棄嬰輪盤”數量一度達1200個。19世紀初起,“棄嬰輪盤”卷入墮胎爭議;到1923年,因宗教原因意大利正式廢除這類設施。
原因2:財政不勝負荷
在葡萄牙、德國等國家,大量的“棄嬰島”也令福利機構財政上不勝負荷,出現過被迫停止的情況。
最早在16世紀初,葡萄牙將照顧棄嬰的責任強加于地方。越來越多父母把對孩子丟給福利機構,導致福利機構陷入經濟困境。
1709年,在德國漢堡,一個商人在孤兒院設“棄嬰輪盤”。但由于棄嬰太多,孤兒院在財務上難以承受;5年后,這個由商人設置的“棄嬰輪盤”被迫停止使用。
原因3:福利制度完善
伴隨福利制度的日益完善,“棄嬰島”日漸減少。比如,生育嬰兒有不菲的政府補貼;真正因貧窮養(yǎng)不起孩子變得很少。
18世紀末19世紀初,民間保險業(yè)在歐洲發(fā)展起來,也推動“棄嬰輪盤”退出歷史舞臺。此外,現代醫(yī)院制度相繼建立,加上醫(yī)療保險普及,剛出生的嬰兒也能享受保險,一般不會出現嬰兒因殘疾或重病無錢醫(yī)治而遭遺棄的情況。
近十幾年,“棄嬰島”在歐美卷土重來,一般也歸咎于經濟危機與性觀念開放。從1996年開始,以匈牙利為首,德國、比利時、瑞士、意大利等多國陸續(xù)設置棄嬰保護艙。此后,在印度、巴基斯坦、菲律賓、日本、韓國、南非等歐洲以外的國家,類似棄嬰裝置都被仿效采納。
爭議階段
法律道德陷兩難
即便在主張設“棄嬰島”的很多國家,法律與道德方面的爭議從未間斷,歸納主要有五個方面。
爭議1:侵犯孩子身世知情權?
根據198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七條,“嬰兒出生后應該立即登記身份,有權獲得名字和國籍,有權知道誰是親生父母,并獲得他們的照料”。在很多國家,嬰兒身世知情權獲法律保障,認為“棄嬰島”允許父母偷棄孩子,等于侵犯孩子的身世知情權。2012年,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表示,“棄嬰島”侵犯孩子的身世知情權和被父母撫養(yǎng)的權利。
爭議2:變相縱容父母不負責?
反對者認為,設“棄嬰島”相當于變相地縱容父母更隨意地拋棄孩子。有人擔心,“棄嬰島”無形中“制造”更多拋棄孩子的“需求”。他們認為,如果沒有“棄嬰島”,父母環(huán)境再困難,也會更努力地想辦法撫養(yǎng)孩子。
爭議3:自私父母濫用“棄嬰島”?
2012年日本發(fā)布一份關于“棄嬰島”的調查報告,報告發(fā)現,“棄嬰島”被一些自私自利的父母濫用。例如,有父母沒法在上班時間找到托管孩子的地方,還有父母想出國留學。日本甚至發(fā)現一宗極端案例:一對父母為侵吞孩子繼承的家產,偷偷把孩子丟棄在“棄嬰島”。
爭議4:未必能挽救更多生命?
設置“棄嬰島”核心宗旨是挽救生命。但德國青年研究所和犯罪學研究所的一份調查報告發(fā)現,設“棄嬰島”后,德國出生后不久被父母棄置或殺死的嬰兒數目沒有減少。報告指出,很多選擇殺死嬰兒的父母,往往是因為意外懷孕所致,他們甚至不知懷孕,或者說生產時刻來得很突然,生產后驚慌失措之下把嬰兒殺死。
爭議5:“棄嬰島”法據還不足?
在很多國家,“棄嬰島”處于法律灰色地帶,尚未能獲得明確的法律支持和保護。例如,在澳大利亞,法律不支持女性“匿名生產權”,而身世知情權則被認定為孩子的基本權利,受法律保護。
記者點睛
制度保障才是
最有效的呵護
很顯然,不是“棄嬰島”制造了問題,而是“棄嬰島”讓尖銳的棄嬰問題完全暴露,當然也不能抹殺“棄嬰島”的初衷和功能。更何況,任何新政策從產生、發(fā)展到完善,必然經歷不斷摸索、改進和完善的過程,其間難免引起質疑,也更考驗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執(zhí)政智慧。
筆者認為,“棄嬰島”本質上屬于一種補救措施,本身就比較無奈和被動。更積極有效的做法,應該是防患未然,從制度上給予父母和孩子更多的權益保障,才能從源頭減少棄嬰悲劇發(fā)生。
也就是說,與其等到嬰兒被拋棄,我們才開始為他的未來長路擔責,不如想辦法避免讓父母陷入“能生不能養(yǎng)”的困境。例如,提供到位的性教育和避孕措施,給予父母和孩子更全面完善的法律保護、醫(yī)療服務、社會援助和福利保障等。當然,所有這些,都需要財力的支撐,都需要社會福利制度的完善。實現這個目標之前,對“棄嬰島”政策不斷打磨與完善,其間必然經歷爭議。
只是,這個過程中必須牢記宗旨:設法照顧棄嬰,不如設法減少棄嬰;制度上的保障,才是最慈悲、最有效和最終極的呵護。很顯然,實現制度保障的目標,要比建“棄嬰島”難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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